农村电商政策
最高补助10万元!佛山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报火热进行中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5 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全省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5 号)精神,为推动我市“农村电商”工程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开展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NO.1 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 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产品)企业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NO.2 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应具备场地、设备、网店、团队、业绩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以及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推动产销链接、促进直播营销、配套仓储物流、推动品牌建设等主要服务功能。申请认定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应当达到以下数据指标:

 
 
NO.3 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须按照《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 45号)、《佛山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申报材料明细》文件所列要求提供。

NO.4 注意事项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提交申请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开展实地核查,届时请予以配合。


NO.5 申报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及获取政策文件

邱小姐|18988697650

电商协会|0757-8278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