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申报和推荐2015年广东省电商企业100强的通知
各地市电商协、相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带动了传统产业发展变革以及商业运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2014年广东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2.63万亿元,增长30%,全省网上零售额增长70.7%,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3%。
为及时了解广东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及趋势,借鉴省电子商务发展先进的方法和经验,支持我省电商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做好新形势下我省电商骨干企业发展的战略及政策研究。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决定全省范围内开展 “2015年广东省电商企业100强”的排序发布活动。详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两年以上(含),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申报2015年广东省电商100强的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应达到伍仟萬元人民币及以上方可申报。
       3.守法经营。近两年来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产品及其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有关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4.入选标准:企业营业收入将作为入选和排序的主要参考依据,同时以行业领先度、自主创新能力、区域代表性、企业成长性、幅射带动性等作为入榜参考指标。
二、排序依据
      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进行,依据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填报,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不纳入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程序:被推荐或申报的候选企业填写《推荐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如由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可由推荐部门在《推荐申报表》加盖公章。
        2.审核初评: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对候选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依据审核情况和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候选名单。
  3.审核委员会审定:由专家、新闻单位组成审核委员会,根据排序条件、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委员会初审意见,对“2015年广东省电商企业100强”企业排序榜单候选名单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