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2014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百佳优质服务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4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4〕2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促进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使广东省电子商务在“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能够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我会将联合广东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百佳优质服务商”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及其他区域电子商务服务商在广东开设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评审分为八大类,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均可自行申报,如企业经营范围跨两个或多个类别,企业只能报一个主营类别。
    (一)交易托管和代运营服务商(包含网站装修、摄影、美工、客服服务、钻展、直通车等服务)
    1.托管、店铺代运营服务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具有分期托管、整体托管、店铺代运营服务能力。服务品牌线上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人数20人以上,服务企业数不少于3家。
    2.网店装修服务商、摄影、美工、钻展、直通车、客服等服务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服务收入去年交易额达200万以上。
    (二)管理工具和软件服务商。
    1.网站建设、软件服务商应具有IT数据分析能力以及电子商务应用软件(CRM、ERP、EKP、WMS)研发能力,可帮助客户完成订单、商品、分销、客服及企业管理等系统开发。具有双软资质或为高新技术企业。
    2.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
    4.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
    (三)物流和仓储服务商
    1.能提供物流配送与仓储管理服务。
    2.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自营仓储面积不低于10000㎡。
    4.拥有电子商务仓储管理软件系统。
    (四)电商咨询和培训服务商
    1.注册资金20万元及以上,年咨询或培训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2.咨询服务商已完成咨询服务项目不低于10个,企业从业人员不低于20人。
    3.培训服务商讲师人数数量不低于10人,其中专职培训讲师不少于5人,拥有完善的基础人才、中高级人才课程体系。
    (五)电商金融服务商
    1.能提供小额贷款与金融融资贷款,并能够结合货品仓储质押,提供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融资贷款服务(第三方支付公司除外)。如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已至少为2家以上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2.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年完成交易不低于1亿元。
    3.具有小额贷款牌照或第三方支付牌照。
    (六)品牌管理和营销服务商
    1.网络营销服务商能提供数据营销(邮件营销、短信营销、微博营销、微信营销、移动端营销)、SEO/SEM推广及广告投放服务。
    2.品牌管理服务商具有品牌服务能力,能提供品牌管理与品牌策划服务。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4.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或服务品牌数量不低于20个。
    (七)品控保险及认证服务商
    1.能提供电商和信息认证及品控保险类(商品认证、商品检验、保险)服务。
    2.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CL)审查认可和验收,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计量认证。
    (八)园区载体服务商
    1.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载体物业面积不低于5000㎡。
    3.有完善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4.进驻电子商务企业数不少于20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参加评选;已经入选的,取消资格:
    (一)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正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立案调查。
    (二)近两年内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罚。
    (三)当前涉及重大法律或商业纠纷。
    三、申报程序
    由企业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协会推荐,或企业自行申报。参评企业在网站了解相关文件和下载《申报表》。请于6月18日前将《申报表》通过传真、快递或邮件等方式回传协会。
    四、评审和宣传
    (一)评审工作分初审、考核、审定三个阶段进行。结果在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官网、公众微信账号、省级报纸、《广东电子商务》杂志、《广东现代服务》杂志上进行公示和公告。
    (二)评审结果和优秀案例将报送省厅(委)领导、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
    (三)宣传报道:获评的“百佳优质服务商”将参加由广东省经信委、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指导,我会、广东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主办的《2014广东省电商服务商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上由省、厅领导为之颁发牌匾。省级报纸、网络媒体系统深度宣传报道本次活动。
    (四)2014年度“百佳优质服务商”将经企业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录入“2014年广东省优质服务商案例集” (南方日报出版社出版发行)在大会上和各种活动上宣传推广。
    (五)“2014年广东省优质服务商案例集”将在后续广东省中小企业“通电工程”,产业集群、专业镇“通电工程”等项目选择电商服务商的参考依据。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轻石化集团副楼304(510034)
    联系人:王  莉、高冬冬、李海洋
    电  话:020-83725072、83540237-602/616
    传  真:020-83725073   邮  箱:gddskfb@163.com

 

附件:广东省电子商务百佳优质服务商申请表.doc
 

------引自《禅城区经科局》